2、因塞浦路斯的政治原因,持有该国签证或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从以下口岸入境:拉纳卡机场、帕佛斯机场、拉纳卡港口、利马索港口、拉兹港口和帕佛斯港口。
3、如在北京以外的签证中心递交申请,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如少于15个工作日,都必须在北京的签证中心递交申请。
4、签证申请递交之后,大使馆可能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并熟悉申请资料。
5、北京的大使馆不排除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谈,申请人必须配合,否则会影响以后申请签证。
6、所有中文文件须翻译成英文,我们仅提供常规文件翻译服务,如果文件涉及各类合同、协议等专业性文件,则由申请人自行提供翻译,请申请人尽量提供真实清晰的复印件。
7、如有出行计划,请尽早办理。在未获知签证结果并拿到护照前,建议不要支付任何旅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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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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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个月之内)由雇主直接向使馆出具的在职证明(英文,或中文附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抬头纸并加盖公章、包括负责人签字并有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以及联系人;
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访问目的以及停留时间;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 单位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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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申请人所在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该公司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 外方邀请资料
- 外方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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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签发的正式邀请函,内容需包括:
1、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的地址、电话以及传真号码;
2、签署邀请函的塞浦路斯公民的姓名、职位、签字及/或盖章;
3、访问目的以及预计停留时间(包括访问日程安排);
4、访问期间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注: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更新负责人:leo 更新时间:2018-09-03 0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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