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1. 按户口所在地: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广西为广州领馆受理;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为上海领馆受理;其他地区为北京领馆受理
办理需知:
1. 此签证需网上预约时间递交申请,广州领区递交申请的申请人,户口不属于广州领区,必须提供生效6个月的居住证/社保卡+近两年的社保记录(2选1)方可递交。
2. 相关材料(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退休证等)原件须在面交资料当天带上,签证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资料的真实性后会直接退还原件。
3. 持澳门或香港签证身份书且在中国大陆居住/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在大陆申请签证,但须提供所在领区的有效居住证/社保卡,才可在所在领区递交申请。
4. 签证官会根据您的申请,决定是否需要本人前往西班牙驻广州大使馆进行面谈或在审核过程中会要求补充额外资料文件。
5. 西班牙除了流水外所有资料不可双面打印,必须A4纸规格,单面。
6. 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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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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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月收入和工作年限;(如有提供工资对账单,月收入需和对账单显示金额一致)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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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无业人群亲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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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方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需说明其职务、入职时间和月收入,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出资方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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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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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读学生,请提供学校证明,需用学校正式信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申请人姓名、就读年级/专业和允许其请假出国,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学校领导/班主任的职务、姓名并由其亲笔签字(请参考网站模板)。如有学生证,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如果近期毕业,请提供毕业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证明原件。
- 未成年人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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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属关系公证+认证原件(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或 出生公证+认证原件(内含英文或法文翻译)【建议未成年人公证资料提供 亲属关系公证认证。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认证,可以坚持递交,但可能会被领馆要求后补亲属关系公证认证】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经过外事办单认证的亲属许可公证书原件(该文件需内含翻译)及其身份证或护照(首页及签名页)复印件;
更新负责人:elva 更新时间:2023-07-27 17: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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