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签证申请可在北京、长沙、成都、重庆、福州、广州、杭州、济南、昆明、南京、上海、沈阳、深圳、西安、武汉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
在任一签证申请中心所提交的申请,将由斯洛文尼亚驻北京大使馆审理
3.使馆有权让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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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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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须在拟离开申根国境的日期后至少三个月内仍有效。如涉及多次访问,以最后一次拟离开申根国境的日期为基准计算。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应有至少两页空白签证页以粘贴签证纸。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应在过去十年内签发。损坏护照将不予受理
更新负责人:elva 更新时间:2019-02-27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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