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为山东省户籍,请提供准确、真实的资料,如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自负;过去曾违反日本国法律而被遣返的人员、有被拒绝入境经历的人员将不发给签证。另外,如果目的及预定日程和实际出行不相符,将不发给签证。
2*以上材料均为申请签证所需,一经提交使馆,一律不予退还(护照除外);
3*务请于预订出发日期前十二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缴至我社,以便顺利送签。
4*准备以上材料并不完全保签,但客人提供的资料务必详尽、真实、我公司会有专职人员或使馆人员将打电话核实,如因客人提供虚假资料导致拒签或引起其他问题时,责任自负。如拒签,签证费不退;若因游客自身原因,送签后取消,我社将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相应的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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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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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工作单位正式信头纸打印,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行程目的;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费用承担方以及准假证明。(请按照网站模板提供)。另外注意如公司为办事处,在职证明上地址电话均注明办事处信息并附上办事处租赁合同复印件即可。
- 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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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邀请机构已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邀请机构为国家或者地方公共自治体的不需要提供。邀请机构为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构时,须提交科长以上职位的邀请人的在职证明。)
(a)《法人登记簿藤本》原件(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b)《会社四季报》(提供最新版)中该公司简介的复印件。
(c)[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复印件(发行日起3个月内有效)
(d)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原件(明确的信息要有会社团体名、代表者氏名、地址、电话、资本数额、员工数目、经营内容等)。
B.邀请机构未进行法人登记的,须提交以下任意一样资料:
(a)[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复印件)](注)邀请人为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时,则提交在职证明原件。
(b)明确介绍邀请机构的简介或者手册资料原件,(明确的信息要有会社团体名、代表者氏名、地址、电话、资本数额、员工数目、经营内容等)
更新负责人:elva 更新时间:2019-04-23 1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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