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人,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公证书和外交部单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 父母结婚证
2. 出生证
3. 父母同意函
如父母离婚,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公证书和外交部单认证
6.1 离婚证
6.2 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相关文件(如有)
-
- 中方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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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是在职人员(雇员,企业家)请提供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注明公司的现址及联络方式(电话号码,传真号,电子邮箱和网站主页)
- 需用英文开具
- 需加盖公司公章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
- 请确保单位担保函上的座机以及签证申请表上的手机畅通,可以联系到申请人本人
- 在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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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是学生时请提供
在读证明(原件)
- 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以色列的证明原件
- 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
- 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
- 18岁以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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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请人是18 岁以下未成年人时,申请人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公证书和外交部单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1. 父母结婚证
2. 出生证
3. 父母同意函
- 父母双方需要在公证处现场签署或到当地使领馆签署
4. 父母双方身份证
北京领区申请者:-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不能同时前往以色列驻北京大使馆签署同意函的,父母双方都需提供该材料。
上海、广州和成都领区申请者: - 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或双方不能前往领馆签署同意函的,不能前往的一方或双方需提供该材料【注意,若未成年人父母只能前往公证处签署同意函,仍需提供该材料。
5. 委托书(如果父母双方都不与孩子同行)
6. 如父母离婚,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公证书和外交部单认证
6.1 离婚证
6.2 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相关文件(如有)
7. 父母护照复印件(如有,此项材料不需要做公证、认证)
- 在成都领事区递交签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此材料
* 所有公证书需要是中英文双语版本。
* 关于认证,申请人只需做中国外交部单认证,无须大使馆双认证。
* 上述公证书,都需提供复印件,如若没有提供复印件,原件一律不退还。
- 无业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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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例如:艺术家)
关于目前职业状况的解释信 (原件)
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
- 详细阐述目前从事的自由职业并说明收入情况(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需提供更多经济支持性的材料:近三个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定期存款证明、房产证明等
- 用中文书写,附上英文或希伯来文翻译
无业人员(如:家庭主妇/家庭主男,成年且无固定收入者)
个人情况解释信 (原件)
作为代替工作单位/雇主开具的在职证明的材料,解释信应:
- 详细说明个人情况,收入来源和旅行费用的承担
- 需提供更多经济支持性的材料:近三个月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定期存款证明、房产证明等
- 用中文书写,附上英文或希伯来文翻译
更新负责人:elva 更新时间:2023-10-08 1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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