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准备的资料有效期要为3个月内。证签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均以领事馆和移民厅签发内容为唯一依据.※投资经营、技术、企业内转勤、研修等个别类型的审批工作日或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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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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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广东,广西,海南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住证彩色复印件
(2)①有效的社保缴费明细原件+②在短期内可以确认领取到居住证的办理回执(注:如仅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无法入馆;如提供社保证明+居住证回执,仅能试送,领馆不一定受理。)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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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的在留资格类型需要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 注意:《在留资格认定说明书》原件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申办签证。[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网站(http://www.moj.go.jp/NYUKAN/)]
- 邀请方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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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超过3个月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3个月),就需要由日本接收机构开具证明,有以下要求:
1.证明内容必须一定要使用外务省规定的原话来表述: 引き続き、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交付申請時の活動どおりの受入れが可能である
2.证明必须包含申请人的个人具体信息;姓名(和护照一致)、出生日期、性别、护照号
更新负责人:elva 更新时间:2022-05-07 16: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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