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5年10月12日开始,所有申请者均须亲自前往目的地国家的使领馆或当地签证中心录入指纹,12周岁以下儿童可免于录取指纹;成功录取十指指纹后,五年内不用再重新录取;
2、领馆受理时间一般为15天内,请注意,在广州、深圳递交的签证申请将邮寄至斯洛文尼亚驻北京大使馆受理,签证受理时间将由北京大使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请留意出发时间及早递交申请;
3、签证申请递交后,领馆通常会打电话给申请人公司或本人进行调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注意接听。如有必要,还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资料或者亲自前往领馆面试。
4、所提供的酒店订单必须为真实订单,因领馆一般会调查,若查到有虚假资料,可能造成拒签;
5、原则上必须提供的重要原件资料,如邀请函、培训计划等,递交时请提供原件,若在只能提供复印件的情况下,递交之后请申请人自行备好原件资料,因领馆一般会要求后补;
6、所有必须本人签名的资料,包括委托书、申请表等,请保持文件上的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7、签证的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由领馆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来决定,包括申请表格、行程、机票、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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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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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有效期需超过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的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中方单位资料
- 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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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单位抬头纸打印,需包含以下信息:(请参考网站模板)
1、单位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3、行程目的、确切的准假时间、出行费用由谁负责、单位为申请人保留职位;
4、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并打印签名人的名字和职务,签名人不可以是同行人或者申请人本人。
- 邀请方经济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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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函(此担保函必须使用由斯洛文尼亚国家公证处提供的正式标准格式担保信并且必须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斯洛文尼亚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邀请函须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比如:酒店预订)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邀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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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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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有效期需超过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的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无业人群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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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已婚,请提供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婚姻关系公证书原件,认证一般可在各省或者各主要城市的外事办办理;
2、如未婚,请书面说明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出租物业合同、父母或经济担保人的在职证明等)。
- 中方单位资料
- 无业人群亲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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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婚,必须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须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 由公司负责人签名,并标明日期及以下信息:
1、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2、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申请者配偶的姓名、职务、收入以及工作年限。
- 邀请人经济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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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函(此担保函必须使用由斯洛文尼亚国家公证处提供的正式标准格式担保信并且必须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斯洛文尼亚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邀请函须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比如:酒店预订)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邀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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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基本资料
- 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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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至少有2页空白页,本人需在签名处亲笔签名,有效期需超过预计离开申根区日期的3个月以上,如需多次往返,护照有效期则需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个月以上。
*如有旧护照请一起提供。
- 邀请人经济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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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函(此担保函必须使用由斯洛文尼亚国家公证处提供的正式标准格式担保信并且必须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斯洛文尼亚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邀请函须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比如:酒店预订)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邀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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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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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出具的写明当事人姓名、就读年级和允许其请假赴法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上须标明学校的地址、联系方式,加盖学校公章,还须写上开具该证明的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并由其签字。(可参照网站下载的模板)
*如已毕业,请提供最近获得的毕业证复印件。
- 学生公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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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成年学生请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或监护人关系公证书原件(例如未成年人为领养);
2、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同行请提供亲属许可公证书原件;
3、如经济依附人非父母,还需提供与经济依附人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如已成年学生请提供:
1、与经济依附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上述公证书都需要经过中国外交部、驻外使领馆或各省外事办公室。
- 中方单位资料
- 学生父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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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经济依附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需说明其职务、入职时间和月收入,用单位抬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学生可以不提供此资料,但需书面说明收入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
- 邀请人经济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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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担保函(此担保函必须使用由斯洛文尼亚国家公证处提供的正式标准格式担保信并且必须由斯洛文尼亚当地行政管理处认证。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斯洛文尼亚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邀请函须在使馆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比如:酒店预订)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邀请人在中国的居留许可证明。
更新负责人:stansh 更新时间:2019-02-19 17: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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